※名稱:同治6年陳江等立賣盡根契字
※尺寸:長度-48.2cm / 寬度-48.4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11.011.0340
※描述:陳江陳義陳糖將下則田園坐落土名虞朝仔社頂廍邊（位於今臺南市東區德高里），賣與劉克安，價格佛銀300元。知見人母陳許氏，為中人黃德枝，代書人吳芳奇。

（全文如下）
仝立賣盡根契字人仁和里德高厝社陳江、義、糖，有承祖父鬮分應份下則田園伍坵，其田園叁坵比連，坐落土名虞朝仔社頂廍邊，東至王爺園，西至鄭家公園，南至鄭家田、北至車路，併帶園頭公堀一口灌溉在內。又田壹坵，東至鄭家公園，西至鄭家田，南至曾家園，北至鄭家公園。又園壹坵，坐落土名虞朝社尾園邊并帶鳥拔在內，東至坑、西至曾家園、南至蘇家園、北至坑，四至明白為界，年納仁和二里戶名陳傳供粟壹石壹斗貳升柒合陸勺，又納仁和一里戶名陳雲盛供粟壹石，勻丁照配。今因乏銀完課，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 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此田園五坵盡賣與本里本社劉克安出頭承買，三面言議着下時價佛銀叁佰元，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田園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掌管，聽其招佃耕作收成納課，永為己業。一賣終休，後日子孫不敢言找，不敢言贖。保此田園果係義等承祖父鬮分應份物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張重典掛他人，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為碍，如有不明，義等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兩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賣盡契字壹紙，并帶上手印司契壹紙，共弍紙，付执為炤。 
即日仝中見收過賣盡契面銀叁佰元完足，再炤。 
知見人母陳許氏 
同治陸年十二月日立賣盡根契字人陳江、義、糖 
為中人黃德枝 
代書人吳芳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