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水里警察分駐所春季擴大防火宣導人員合影
※尺寸:長度-25.6cm / 寬度-20.7cm / 高度-0.2cm
※登錄號:2013.020.0119
※描述:1.水里警察分駐所春季擴大防火宣導人員合影，是一張橫幅黑白照片，照片主題是南投縣水里鄉警察分駐所舉辦防火宣導活動時的紀念團體照。照片中的人物集中於畫面中間至右側，並大致呈3橫排排列，第1排人員為站姿，靠近畫面右側的第2排人員坐在車上，靠近畫面中間的第2排人員站在車頭邊緣，第3排人物站在車上。除了第1排左4、第2排左1及第3排右1的人員外，其他人皆頭戴象徵軍警身份的大檐帽，並皆穿著警察制服。人物身旁、畫面左側停放一輛汽車，車尾張貼宣傳海報與布條，布條上寫有「集集區防火（推測2模糊不清之字樣為『宣導』2字）車」。於畫面左上方附有手寫註記：「水里警察分駐所春季擴大防火宣導人員合影 44.4.27」，標示此張照片為民國44年（1955）消防業務隸屬警察系統，且各縣市警察局尚未成立消防警察隊時的照片。
2.日治時期，臺灣開始引進了現代消防制度，起初為在臺日本人參照過去在日本原鄉的經驗，組織義勇消防組，而後到了大正10年（1921），總督府頒布了「臺灣消防組規則」，明訂消防事務屬地方自治事務，各州廳、市街庄必須辦理消防業務、籌組消防經費。大正11年（1922），臺北消防組率先籌組常備消防員，此後數年間，臺中、臺南、嘉義等地也陸續跟進設置，但整體而言，日治時期的消防組織仍以義勇消防人員為主。第二次世界大戰（1945年）後，中華民國政府遷入臺灣，修正消防組織相關設置辦法，將所有消防組織改稱消防隊，各縣市警察局成立「消防警察隊」，並於民國47年（1958）正式將消防隊納入警察局編制之中。直至民國79年（1990），行政院研議將消防與救災、緊急救護相關業務從警察機關中獨立出來，並在民國84年（1995），立法院三讀通過《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成立了內政部消防署，消防機關與警察機關正式分開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