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道光14年吳文石立典田契字
※尺寸:長度-47cm / 寬度-49.5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172
※描述:本件為道光14年（1834）2月，吳文石給李德珠之立典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吳文石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分家後分得，座落土名西勢洋（今屏東縣竹田鄉西勢村），面積1分，帶納大租粟8斗庄栳（庄栳為2斗5升之容器）之水田，在吳扶祖仲介、代筆人胞兄吳凌雲的見證下，以佛銀35大圓典與西勢庄李德珠。

（全文如下）
立典田契字人過溝庄吳文石，有自己鬮分應得過水田壹所坐落土名在西勢洋大小坵共弍坵，受丈一分年帶納大租粟捌斗庄栳，東至圳溝，西至本家田為界，北至本家田為界，四至界址分明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領，托中引就與西勢庄李德珠出首承典，三面言定時值典價佛銀叁拾伍大員正。即日仝中銀契兩相交訖，將田隨即交付銀主前去起耕招佃耕作掌管。保此田係石自己鬮分應份之業以別房人等無干，並無重張典掛他人及上手交加來歷不明為碍，如有不明石自己出首抵當，明白不干銀主之事，將田典過限至三年終自道光甲午起至丁酉年四月冬止，收成明白，將典價佛銀偹足取贖員契交還不得刁難，如若無銀偹齊贖回依舊照年限承典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抑勒反悔，恐口無憑，立典田自契字壹紙併鬮書字壹紙共弍紙，付执為炤。 
即日批明仝中親收過典契內佛頭銀叁拾伍大員正完足，再炤。 
又批名其上手契有別房繳連難以分拆，交與堂兄泰國收藏各房炤鬮分應份，掌管不得混爭所批是實，再炤。 
在場人 
為中人吳扶祖 
知見人胞兄凌雲 
道光拾肆年弍月日立典田契字人吳文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