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道光17年吳清隨等仝立典契字
※尺寸:長度-42.9cm / 寬度-42.5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168
※描述:本件為道光17年（1837）12月，吳清隨、吳清美、吳清榜、吳清鰲給林長春號二必觀（觀為敬稱之意）之仝立典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吳清隨等人賣出之土地來源與地目，為繼承祖父與自己購買西勢洋許廷耀之水田，面積1甲6分，每年配納大租粟12石8斗。另外，又有黃茂觀西勢過溝庄（今屏東縣竹田鄉西勢村）沙園1坵，以及溝底田2坵，面積2分5厘，帶納番租粟2石。今因祖母欲建作功德，吳清隨等人由於乏銀項費用，在中人林天造仲介下，願以佛銀500大圓典與萬丹街林長春號二必觀；兩造約定5年後取贖，全年利息為粟85碩庄栳（碩為石，即10斗之意；庄栳為2斗5升之容器），另繳納大租粟12石8斗庄栳，合共粟97碩8斗庄栳。本件在場人胞叔吳文宗，代筆人吳隨。

（全文如下）
仝立典契人大湖庄吳清隨、清美、清榜、清鰲有承祖父并自己明買得西勢洋許廷耀水田壹段，受丈壹甲陸分正，年配納大租粟拾弍石捌斗，庄又明買黃茂覌西勢過溝庄沙園壹坵，併溝底田弍坵，受丈弍分伍厘帶納番租粟弍石，庄典主自納其田二段東西四至，俱登在老契內明白，今因祖母欲建作功德‧乏銀項費用，愿將此二業出典，先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萬丹街林長春號二必覌，典出佛銀伍佰大員正。銀契即日仝中兩相交訖，其田弍宗付其二必觀為胎，議貼全年利粟捌拾伍碩庄栳，另貼帶納大租粟拾貳石捌斗庄栳，合共粟九拾柒碩捌斗庄栳，對過現佃收納雙冬該納粟肆拾弍碩伍斗，大冬粟伍拾伍碩叁斗，至冬不敢少欠升合，如有短欠愿將此二業，付銀主起耕，利粟亦當照契面坐額，不得異言等情，其田約限伍年，滿後收冬明白聽典主偹足契面銀，取贖原契字，不得刁难，保此二業係隨等鬮書應得，并自己明買物業，與別房人等無涉，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來歷交加，併拖欠舊租等情，如有不明隨等出首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日後各無異言生端，恐口無憑，合立典契字壹紙并繳上手司單印契鬮書共柒紙合共捌紙，送执為炤。 
即日仝中親收過契面佛銀伍佰大員正完足，再炤。 
內添註拾、碩弍字 
在場人胞叔吳文宗 
美 
道光拾柒年拾弍月日合立典契字人吳清隨 
榜 
鰲 
為中人林天造 
代筆人吳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