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道光4年謝蘭昌立杜絕盡賣地基契字
※尺寸:長度-42.4cm / 寬度-45.5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167
※描述:本件為道光4年5月11日（1824年6月7日），謝蘭昌給謝李氏之立杜絕盡賣地基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謝蘭昌此則土地來源與地目為早年繼承伯父遺下之地基1塊，座落單座屋庄（今屏東縣長治鄉新潭村）。謝蘭昌先前曾將此地基與土庫三間，各以佛銀11圓、36圓，合共47圓之價格出典給謝李氏。現謝蘭昌因拮据無措，托中人曾得台，並在兒子謝加礼牯、公親傅佑珠、林振常、鄧秋山等人的見證下，請原典主謝李氏再出佛銀2大元買斷。依口代筆管事張淂壽。本件蓋有管事張淂壽戳印。

（全文如下）
立杜絕盡賣地基契字人夫叔謝蘭昌，先年承伯父遺下有地基壹塊，坐落土名單座屋庄，其四至界址悉載前典契內分明，其前典契字內典價佛銀壹拾壹元又土庫三間，前典面折價銀三十六元，合供佛銀肆拾柒元，實係是悉價極今因拮据無措情愿盡賣先盡問房親人等，俱各不能承買，托中引就與原典主謝李氏出首買新斷當日公親勸處加斷佛銀弍大元，即日仝中兩相交訖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短少等情，其周圍竹木以及土庫屋三間俱一仍交于承買人永遠居住為業，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承買人之事。係賣主出首一力抵當，自賣之後永不敢言亦不敢言贖。此係二比甘愿，立杜絕盡賣地基契字壹紙，又帶前典契字壹共兩紙，付执為炤。 
即日批明實領到前後二紙合供佛銀肆拾九元，批的。 
知見人男加氣牯 
為中人曾得台 
在場公親傅佑珠 
林振常 
鄧秋山 
依口代筆管事張淂壽
道光肆年伍月十壹日立杜絕盡地基契字夫叔謝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