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道光6年許媽力等仝立典契字
※尺寸:長度-43.4cm / 寬度-45.5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166
※描述:本件為道光6年（1826）5月，許媽力、許登科、許蓮池、許蓮壽仝侄許銀生等給許希記仝立典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許媽力等人出典的此則土地來源與地目，為祖父伯叔同龜屯庄族伯許衍荖買入之水田2埒，座落分仔庄後土名大分田（屏東縣長治鄉）。祖父伯叔在在世時媽力等人已分得北方1埒，面積2甲3分帶水源灌溉，每年需繳納業主租粟16石1斗6升，又配貼管事採買粟3石。今因拖欠大租之故，在中人許石生仲介，及族侄許江龍的見證下，許媽力等人願以佛銀200大圓典與阿緱街許希記。本件代筆人族弟許圻竹。

（全文如下）
仝立典契人龜來庄、分仔庄兄弟許媽力、登科蓮池、蓮壽、仝侄 銀生等，有承祖父伯叔同龜屯庄族伯衍荖明買過分仔庄後，土名大分田弍埒，其祖父伯叔在時經已拈定媽力等該得北方壹埒，明丈弍甲叁分水分照配，并帶竹數欉在內，年帶納業主租粟拾陸石壹斗陸升又配貼管事採買粟叁石，東至大圳，西至邱家田，南至自己合買田，北至圳，四至明白為界，今因拖欠大租，媽力等難以抵還+W166:W167，不得以兄弟相議，將此公田先盡問房親不能承受外，托中送就與阿猴街許希記出首承典，三面言定時價佛銀貳佰大元正，其銀契即日仝中交訖，其田隨時踏明界址付銀主前去起耕管掌，收租納課不敢阻當，保此田係媽力等仝承祖父伯叔物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拖欠大租，不明為碍，如有不明媽力等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且約此田自典之後，限至肆年聽典主備足契面銀取贖原契銀主不得刁難，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仝立典契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面銀弍佰大元完足，再炤。 
銀生 
登科 
道光陸年伍月日仝立典契人許媽力 
蓮池 
蓮壽 
為中人許石生 
知見人族侄 許江龍 
代筆人族弟許圻竹 
契內共添註拾字批明，再炤。 
批明上手印契交付與龜屯庄梓奇收執不得分折，所批是實，再炤。

備註：龜屯庄、分仔庄、大分田，位於今屏東市龍華里、屏東縣長治鄉、屏東縣長治鄉復興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