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道光18年蔣阿崁等立杜絕賣盡田契字
※尺寸:長度-46.1cm / 寬度-48.8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160
※描述:本件為道光18年（1838）9月，港西中里歸來庄蔣阿崁、蔣阿鵠仝胞侄蔣媽居給陳朝棟之立杜絕賣盡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蔣阿崁由於缺錢使用，奉母命出將繼承父親遺下分家後取得，座落土名項竹架下庄洋中心段（今屏東縣麟洛鄉田中村），帶水份老水6分、新水2甲流通灌溉，每年需繳納大租粟15石庄栳（庄栳為2斗5升之容器）之水田，在為中人王晚梓、林家礼的仲介，以及母親陳氏見證下，以佛銀400大圓賣與郡城陳朝棟。本件代筆人蔣老嶺。

（全文如下）
立杜絕賣盡田契字人港西中里歸來庄蔣阿崁、鵠仝胞侄媽居，有承父遺下鬮分，應得水田壹段四埒，共弍甲大小共弍拾坵，帶水份，老水六分，新水二甲灌溉早穩兩季，坐落土名項竹架下庄洋中心段，東至圳，西至圳，南至圳，北至本家九兄田為界，四至明白為界，年帶納大租粟拾伍石庄栳，今因乏銀別置，奉母命愿將此水田壹段先盡問房親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賣與郡城陳朝棟出首承買。三面言議實價佛銀肆佰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收訖，其田隨踏明界址，交付銀主掌管招佃耕種收租納課永為己業，一賣終休，日後崁、鵠、居等子孫不得言湊，亦不得言贖，保此田果係崁、鵠等承父遺下鬮分物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交加來歷不明拖欠大租等情為碍，如有不明等情崁、鵠出首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無反悔異言，今欲有憑合立杜絕賣盡契壹紙，併繳上手絲單印契五紙合陸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杜絕契面佛銀肆佰大員正完足，再炤。 
批明其鬮書係有別段之業不得繳來所批是實，再炤。 
為中人王晚梓 
林家礼 
在場知見母陳氏 
阿崁 
道光拾捌年玖月日立杜絕賣盡契字人蔣阿鵠 媽居 
代筆人蔣老嶺 
內註改址一字、改及一字、添他字一字、改杜字一字，批明再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