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道光18年蔣阿崁等立杜絕賣盡田契字
※尺寸:長度-46.7cm / 寬度-49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159
※描述:本件為道光18年（1838）5月，蔣阿崁、蔣阿鵠仝胞侄蔣媽居等給瑞泰號陳瑩光之立杜絕賣盡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蔣阿崁由於缺錢使用，奉母命將繼承父親遺下，帶田甲4甲，食老水2甲、新水1.5甲灌溉流通，每年需繳納大租粟32石庄栳（庄栳為2斗5升之容器）之水田，合計共39坵，在為中人林家礼的仲介，及母親陳氏的見證下，以600大圓賣與阿緱街瑞泰號陳瑩光。本件代筆人蔣老嶺。

（全文如下）
立杜絕賣盡田契字人蔣阿崁、鵠仝胞侄 媽居有承父遺下續買得水田壹段拾埒叁拾坵，又帶田尾玖坵共叄拾九坵，帶田甲肆甲食老水，貳甲新水甲半灌蔭，東至水圳，西至水圳，南至水圳，北至陳家田，四至明白為界，原帶大租粟叁拾貳石庄栳正，今因乏銀別置，奉母命愿將此田壹段先儘問房親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賣與阿猴街瑞泰號陳瑩光出首承買，三面言議實價銀陸佰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收訖，其田隨踏界址分明，交付銀主掌管招佃耕種收租納課永為己業，壹賣千休，後日子孫不得言增亦不得言贖，保此田果係崁、鵠等承父遺下物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交加來歷不明拖欠大租等情為碍，如有不明等情崁、鵠出首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無及（按：應為反字）悔異言，今欲有凴，合立杜絕賣盡契壹紙，併繳上手老契四紙共五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杜絕契面佛銀陸佰大員正完足，再炤。 
又批明此田有上手契係因十二年地方擾亂失去經赴邑主徐存有案立批。 
為中人林家礼 
在場知見母陳氏 
代筆人蔣老嶺 
阿崁 
道光拾捌年伍月日立杜絕賣盡契字人蔣阿鵠 媽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