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道光6年許連池等立賣杜絕契字
※尺寸:長度-46.3cm / 寬度-49.3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149
※描述:本件為道光6年（1826）7月，份仔庄許連池、許登科兄弟等給希記號之立賣杜絕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許連池、許登科兄弟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承父母買得許梓觀（觀為敬稱之意），座落土名份仔庄凹仔底湖（今屏東縣長治鄉復興村），年配納業主大租谷2石5斗之田併園計2所；除此之外，又有宅內園1坵，年配納大租谷5石4斗，在為中人蘓文耀、許石的仲介，以及堂弟許連壽、業主鴻雲祥見證下，以佛銀270大圓賣與阿猴街希記號。本件蓋有鴻雲祥記戳印。

（全文如下）
立賣杜絕契人份仔庄許連池、登科兄弟等，承父母明買過許梓觀田併園計兩所，坐落土名在份仔庄凹仔底湖，園併田一段，東至圳岸，西至橫圳，南至武平圳，北至圳，四至明白，年配納業主大租谷弍石伍斗，又宅內園壹坵，東至大莿桐併竹木在內為界，西至圳，南至希記竹圍外中溝為界，北至圳為界，年配納大租谷伍石四斗，今因乏銀公用，愿將此園併竹圍以及樹木在內出賣，除先盡問叔兄弟侄 不承受外，托中引向與阿猴街希記號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議著下時價，佛銀弍佰柒拾元正其銀即日仝中交訖，田園及樹木竹圍及踏明界止，付銀主前去掌管，收租納稅永為己業。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亦不敢言及找贖等語，保此業係池等承父母明買物業，與別房叔兄弟侄 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及拖欠大租等情，如有此等情係池等一力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二比兩愿，並非債估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杜絕賣契壹紙，併繳上手及印契伍紙共陸紙，付執為炤。 
契內大租谷伍石四斗，應加辛勞、坤，合共租谷柒石弍斗八升庄栳。（戳） 
即日仝中收過杜絕契內佛銀弍佰柒拾元足，再炤。 
為中人蘓文耀 
許石 
道光陸年七月日立杜絕賣契人許連池登科 
知見人堂弟連壽 
在場業主（戳：鴻雲祥記）
批明契內之園分帶納大租谷伍石肆斗抽出仍歸振源管事。 
鍾家不得混管，然源有業無契惟憑鍾家所立收契抽管 
字永执為據，此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