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道光5年龜屯庄許慶梓等立賣絕盡根契字
※尺寸:長度-42.8cm / 寬度-44.1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141
※描述:本件為道光5年（1825）5月，龜屯庄許慶梓、許慶燕仝姪許金生等給利嬸之立賣絕盡根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許慶梓等人由於缺錢繳納大租，因此將共同繼承祖父遺置，計田1圍併園1坵，座落土名分仔庄湖仔底（今屏東縣長治鄉復興村），每年需納業主租粟2石5斗庄栳（庄栳為2斗5升之容器）之公業，以及年納業主租粟5石4斗，作三份明踏出半份，年配納租粟1石2斗，帶三角厝地竹圍樹木在內之宅內園，在中人陳媽愿的仲介，江能、西見、棋德等人的見證下，將上述土地以佛銀270大圓之價格賣給歸來庄族親利嬸。本件代書人萬生。

（全文如下）
立賣絕盡根契人龜屯庄兄弟許慶梓、許慶燕仝侄 金生，有仝承祖父遺置公業，坐落土名在分仔庄湖仔底田壹圍，併園壹坵，年納業主租粟貳石伍斗庄栳。東至圳岸為界，西至圳岸為界，南至武平圳為界，北至圳岸為界，又宅內園壹坵，應份三角厝地竹圍樹木在內，年納業主租粟伍石四斗，作三份明踏出半份，年配納租粟壹石貳斗，與梓等親房居住竹木在內，其園東至莿桐籬笆竹木在內為界，界址以外不許栽竹，西至圳為界，南至振源中溝為界，北至圳為界，以上東西四至明白為界。今因欠銀完納大租，托中送就與歸來庄族親利嬸出首承買，三面議定時價佛銀貳佰柒拾元，即日仝中銀契兩交明白，其業隨付銀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納課，永為己業，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及貼贖之事。保此業係梓等三房承祖父公業，與房親人等無干，無反悔，恐口無憑，立賣絕契壹紙併繳上首契三紙圻挺歸倚契壹紙共伍紙付执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面銀貳佰柒拾元完足再炤。 
道光伍年伍月日立賣絕契人許慶燕、許慶梓、許金生 
代書人萬生 
知見人江能、西見、棋德 
為中人陳媽愿 
契內圖改圍壹同因四字批明再炤 
契後批明大分田車路對宅內經過再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