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道光14年過溝庄吳文石立杜賣絕盡根田契字
※尺寸:長度-47.4cm / 寬度-49.5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140
※描述:本件為道光14年（1834）7月，吳文石給西勢庄李德珠之立杜賣絕盡根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吳文石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自己分家後取得，座落土名西勢門口洋（今屏東縣竹田鄉西勢村），面積1分，每年需繳納大租粟8斗庄栳（庄栳為2斗5升之容器）之水田，在中人吳扶祖的仲介，胞兄吳文賓、兒子吳草塲，管事劉振聲的見證下，以佛頭銀50大圓賣與西勢庄李德珠。代筆人方玉明。本件蓋有西勢等庄管事劉振聲記戳印。

（全文如下）
立杜賣絕盡根田契字人過溝庄吳文石，有自己鬮分應份得過水田壹所，坐落土名在西勢門口洋，大小共弍坵，受丈壹分，年帶納大租粟捌斗正庄栳。東至小圳為界，西至本家田為界，南至本家田為界，北至本家田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為界。今因乏銀應用，先儘問房親叔兄弟侄，不能承領，外托中引就送與西勢庄李德珠出首承買，三面言定時值價佛頭銀伍拾大員正。即日仝中銀契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短少等情為碍。其田果係文石自己鬮分應份之田，並不敢包賣兄弟別房人等之田，亦無重復典當他人，倘有上手交加來歷不明等弊，文石出首一力抵當，不干買主之事。其田自賣之後即交付銀主前去掌管為業，一賣千秋，永断葛籐，日後子孫不得言贖，亦不敢言洗找。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反悔，恐口無憑，立杜賣絕盡根田契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同中親收過契面佛頭銀伍拾大員正完足再炤 
又再批明其田上手老契印契書單有別房繳連，難以分拆，交與堂侄孫源利生收藏，各房照鬮分應份掌管，不得混爭，所批是實再炤。 
內註失重字一字 
在塲人管事（戳：西勢等庄管事劉振聲記）
為中人吳扶祖 
知見人胞兄文賓、男草塲 
代筆人方玉明 
道光拾肆年柒月日立杜賣絕盡根田契字人吳文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