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道光13年謝李氏立杜絕賣地基契字
※尺寸:長度-42.4cm / 寬度-44.5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138
※描述:本件為道光13年（1833）5月，謝李氏給陳興三之立杜絕賣地基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謝李氏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自己買得，座落土名单座屋庄（今屏東縣長治鄉新潭村）之地基，在說合中人涂狗妹的仲介，以及兄陳鼎林、陳鼎標、夫叔祖謝桂科、侄孫謝阿傳、親戚林安二的見證下，以佛銀38大圓賣與陳興三。代筆夫叔祖謝桂蘭。本件蓋有西勢等庄管事劉廷和記戳印。

（全文如下）
立杜絕賣地基契字人謝李氏，今有自己續買得地基壹所，坐落土名单座屋庄，東至新漢帝祀典田為界，西北新振利為田界，南至盧玉麟屋為界，四至界址分明。今因乏銀應用，先儘問房親伯叔兄弟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托中引就與陳興三兄出首承買，當日仝中三面言定時值地基價佛銀叁拾捌員正，即日銀契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短少等情，亦無重復典當他人。其地基自賣之後，交于銀主任從架造房屋居住為業。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銀主之事，係賣主一力抵當，一賣千休，永断葛藤，日後不得言贈言，亦不言贖。恐口無憑，立賣地基契一紙并帶上手老契弍紙共叁紙，付执為炤。 
即日批明寔領得契內地基價佛銀叁拾捌員正批的 
又批明此業先年係厝地經眾田甲前來求情開田三坵，將田腳抽出水圳經眾說明此田給年蔭水分無出水銀主批是寔 
再批明此田前有抵按他人之銀，今因同治十二年有長女乳名大妹助出銀元贖回此田，轉交啟仁兄弟五房為嘗田，每年將此贌谷輪流祭掃之費嗣後各房人等不得私行按當典賣立批 
當日陳啟信批明自己甘愿永■，子孫不愛此田又不得淨端係自己手內銀錢祭掃父母立批（戳） 
在塲批款兄陳鼎林、陳鼎標 
說合中人涂狗妹 
在塲夫叔祖謝桂科 
侄孫謝阿傳 
戚林安二（戳：西勢等庄管事劉廷和記）
代筆夫叔祖謝桂蘭 
道光拾叁年伍月日立杜絕賣地基契字人謝李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