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嘉慶5年楊清生立杜絕賣契字
※尺寸:長度-39cm / 寬度-45.4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133
※描述:本件為嘉慶5年（1800）12月，楊清生給李元伯之立杜絕賣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楊清生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分家後繼承父親留下，並帶竹頭3墩，座落土名新北市庄（疑為新北勢庄，即今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自己門首之菜園1處，在說合中人黃德興之仲介，胞弟楊雲生、兄楊德生的見證下，以8大圓之價格賣與李元伯。本件依口代書人為叔楊聿慶。

（全文如下）
立杜絕賣契人楊清生，有承父遺下分授菜園壹處，帶竹頭叁墩，坐落土名新北市庄自己門首。東至水■為界，西至圳溝為界，北至鄭慶準園腳為界，南至張公相園為界，四至界址分明。今因乏銀應用，情願出賣與人，儘問房親伯叔兄弟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托中引就於李元伯出首承買，當日三面言定時值價銀捌大元正，即日銀契仝中兩相交訖。其園地自賣之後交與銀主任從耕種管業，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銀主之事，係賣主一力抵當。其園地委係自己物業，並不曾包賣他人，園地日後清生永不得言贈，亦不得言贖等情，一賣千休，永斬葛根。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今欲有憑，立杜絕賣契一紙付為執炤。 
即日批明寔領到契內佛銀捌大元正所是寔批的 
再批明其園地自賣之後任從銀主架造，賣主不得異言阻擋滋事批的 
在塲見胞弟雲生 
在塲兄德生 
說合中人黃德興 
依口代書叔楊聿慶 
嘉慶五年十二月日立杜絕賣契人楊清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