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嘉慶18年魯大振立絕賣田契字
※尺寸:長度-42.6cm / 寬度-44.4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128
※描述:本件為嘉慶18年（1813）12月，魯大振給阮榮生之立絕賣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魯大振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繼承祖父，座落土名竹架下番仔廍庄（今屏東縣麟洛鄉田中村），帶老水4厘，並帶管事陳喬芳任田甲1分，每年需繳納大租8斗之水田壹處，在管事陳喬芳的仲介，母親洪氏的見證下，以32兩4錢之價格賣與阮榮生。本件蓋有竹架下番仔廍管事陳喬芳戳印。

（全文如下）
立絕賣田契字人魯大振，先年承祖父遺下有水田壹處，坐落土名竹架下番仔廍庄，大小壹坵，原帶老水四厘，又帶管事陳喬芳任田甲一分原納大租捌斗。其田東至阮家田為界，西至水圳，南至瑞泰田，北至蔣勇田為界，四址分明。今因乏銀應用，情愿出賣與人，侭問房親伯叔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托中引就于阮榮生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價銀叁拾弍兩四錢。其田委係自己承父物業，不曾包賣他人田地，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買人之事，係賣主一力抵當。其田自賣之後，交于買人永遠耕管為業，一賣千休，永不得言贖，亦不得言贈。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絕賣田契一帋并上手老契共弍帋付执為照。 
即日批明实領到契內價銀叁拾弍兩四錢所領是实 
說合中人（印章）
在塲母洪氏 
的筆大振 
嘉慶拾捌年十二月日立絕賣田契字人魯大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