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嘉慶11年林江等立杜絕賣契盡找洗契尾
※尺寸:長度-45.5cm / 寬度-49.2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127
※描述:本件為嘉慶11年（1806）11月，港西里分仔庄（今屏東縣長治鄉復興村）林江、林三給許媽力兄弟之立杜絕賣契盡找洗契尾。在契字中載明，林江等人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繼承祖父明買，每年需繳納大租粟1石8斗5升庄栳（庄栳為2斗5升之容器）之園、竹圍及竹林樹木等，在為中併代書人馬元老的說項，以及母親何氏的見證下，以30大圓賣與本庄許媽力兄弟。

（全文如下）
立杜絕賣契盡找洗契尾人港西里分仔庄林將、林三等，有承祖父明買過园壹坵、竹圍壹所，併帶竹木在內年配納大租粟壹石捌斗伍升庄栳，其東西南北四至甲聲租聲載在契上手契內明白。今因欠銀別置，先問房親不能承受，外托中送就時向與本庄許媽力兄弟等出頭承買。當日憑中□面言議，估值园價叁拾大員正，銀契即日仝中交訖，园竹圍壹圓付與銀主起耕掌管，收租納稅永為己業，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亦不敢言貼言贖，亦不敢異言生端。保此園竹圍壹園係是林江、林三等承祖父明買物業，與叔兄弟侄無干，其園竹圍亦無重張典掛他人，拖欠大租，交加來歷不明為碍。如有不明，林江、林三兄弟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立杜絕賣契盡找洗契尾壹紙，併繳上手契叁紙，合共肆紙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契內銀叁拾大員完足再炤
為中併代書人馬元老 
批落耕字壹字，上字上加契字壹字
知見人母何氏 
嘉慶拾壹年拾壹月日立杜絕賣契找盡洗契尾人林江覌、林三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