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乾隆56年潭長庄陳仕魁等立杜絕賣契盡找洗契尾
※尺寸:長度-43.6cm / 寬度-45.6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122
※描述:本件為乾隆56年（1791）9月，潭長庄陳仕魁、陳逢春給許耀金之立杜絕賣契盡找洗契尾。在契字中載明，陳仕魁等人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繼承父親自己購置，座落土名分仔庄後（今屏東縣長治鄉復興村）的田地中，抽出自己的部分6分4厘，在中人余秦的仲介，以及管事邱敏萬、母親林氏、嬸曾氏的見證下，以53大圓、折重42兩4錢之價格賣與許耀金，並註明每年需納李長家租粟6石。另外，在批明中亦指出，此田每年晚季（臺灣一年兩獲，稱為早晚季、早晚冬）應納採買辛勞谷（給管事之酬勞）1石7斗5升，早冬若有政府之命令，應納谷1石。本件蓋有懷忠港西上里長興庄邱敏萬記戳印。

（全文如下）
立杜絕賣契盡找洗契尾人潭镸庄陳仕魁、逢春有承父自置田壹所，貫在土名分仔庄後，自己分下應分田經丈陸分肆厘，併帶山水何老圳壹甲弍分半，田大小柒坵，帶李镸家租粟陸石，東至圳，西至自己田，南至圳，北至圳為界，四至明白。今因欠銀別置，托中送就與分仔庄許耀金等，出銀伍拾叁大員，折重肆拾弍兩肆銭正。銀即日仝中交足，其田隨即踏附，銀主起耕掌管為業，一賣千休，日後亦不敢言貼言贖，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並無交加不明。如有不明，係魁、春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杜絕賣契盡找洗契尾人壹紙、先年承典契叁紙共四紙，付执為炤。 
即日收過契內銀肆拾貳兩■錢完足再炤。 
其上契相連多叚，難以分折，再炤。 
再批，此田每年晚季應納採買辛勞谷壹石柒斗五升，早冬若有奉憲發領採買，應配納採谷壹石，立批示炤（戳：懷忠港西里長興庄邱敏萬記）。 
在塲人管事（戳：懷忠港西里長興庄邱敏萬記）
知見人母林氏
在塲人嬸曾氏 
作中人余秦 
乾隆伍拾陸年九月日立杜絕賣契盡找洗契尾人陳仕魁、逢春（花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