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乾隆50年林石寶等立典契字
※尺寸:長度-46cm / 寬度-49.8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119
※描述:本件為乾隆50年（1785）1月，林石寶、林旺等給許換觀（觀為敬稱之意）之立典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林石寶因等人因缺錢使用，因此將繼承自父親明買潭頭分仔庄（今屏東縣長治鄉復興村），每年需配納大租粟1碩（碩為石，即10斗之意）8斗5升庄栳（庄栳為2斗5升之容器）之草園，連同竹箣作成之圍牆在內，在代書併中人莊炎光的仲介之下，願以25大圓典與許換，並約定每圓每月需貼利息銀3分。

（全文如下）
立典契人林石宝、旺有承父明買潭頭分仔庄草園一坵併帶竹箣一圍，年配納大租粟壹碩捌斗伍升庄栳，其東西四至以及甲聲俱登載上手契內明白。今因乏銀費用，將園托中送就與許換覌出首承典，三面言議，約時價銀弍拾伍大員正。銀契即日仝中兩相交訖，約每兩每月貼利息銀三分，行限到期之日，偹母利銀清楚，不敢短欠。如是短欠，將園及竹圍付銀主起耕或盖屋居住，不敢阻擋。保此園係是承父與兄自己明買物業，與房親無干，亦無典卦他人以及拖欠舊租不明為碍。如有，石宝、旺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兩愿，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立典字一帋併繳上手契一帋共二帋，付执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內銀弍拾伍大員完足再炤。 
代書併中人莊炎光（花押）
乾隆伍拾年正月日立典借字人林石宝（花押）、旺（花押） 
內註中字銀字二字為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