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高等法院及臺北地方法院
※尺寸:長度-14.3cm / 寬度-9.1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1.008.0200
※描述:1.本物件為以高等法院及臺北地方法院（司法大樓）為主題之明信片，其正面為3張黑白照片，右下照片為二階廣間，上方有1段文字「二階廣間」，畫面中可見一樓梯，中央照片為中央塔，上方有1段文字「中央塔」，左下照片為三階食堂，上方有1段文字「三階食堂」，可見擺放整齊之桌椅；背面為空白明信片橫式書寫面，以深紅色單色印刷，右上處為郵票黏貼處，有2隻臺灣黑熊之圖案，右側有「郵便はかき」字樣，左下有紅色橢圓戳印，有「山林」字樣，上方有「CARTE POSTALE」及2行字樣，由左至右為「This Space may be used for  Communication」、「The Address Only to be written Here」。
2.高等法院臺北地方法院於西元1934年竣工，總督府官房營繕課長井手薰設計，屬折衷主義建築，以仿羅馬風格搭配日本趣味風格設計，帶有些許文藝復興氣息，其址清朝時原為供奉關公的武廟，是日治時期臺灣最高的司法機關，戰後為中華民國司法院與最高法院的官署，稱司法大樓，後最高法院搬離。現為國定古蹟。
